上海旅游高等专科学校信息资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学校信息资产的管理,保护学校信息资源的安全性、完整性和可用性,提升学校信息化管理水平,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学校所有信息资产的管理。
第三条 信息资产包括但不限于硬件设备、软件、网络设备、电子文件、数据库、电子邮件等。
第四条 学校信息资产管理的基本原则是安全性、合规性、综合性、可用性。
第二章 责任与权限
第五条 学校信息化办公室负责学校信息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 学校信息化办公室有权制定具体的信息资产管理政策和流程,并监督执行。
第七条 各学院、部门应指定信息资产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信息资产的申报、入库、使用和归还等工作。
第八条 校领导负责最终决策和授权,为信息资产管理办法提供支持和资源。
第三章 信息资产的申报和入库
第九条 学院、部门需要申报信息资产时,应按照学校
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填写相应的申报表,包括资产名称、型号、数量、来源等信息。
第十条 信息资产经学校信息化办公室审核通过后,方可采购入库,并进行登记和分类,建立信息资产台账。
第十一条 信息资产入库时,应按照规定进行标识和贴标,明确资产的编号、名称和用途。
第四章 信息资产的使用和维护
第十二条 已申报和入库的信息资产,应按照相应的规定和流程进行配置、部署和维护。
第十三条 信息资产使用人员应经过相关培训和考核,具备相应的操作和维护能力。
第十四条 信息资产使用人员定期检查设备的运行状态和安全性,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进行维修。
第十五条 信息资产使用人员在离职或调离时,应立即上报信息化办公室,进行工作交接并注销登记相关账号。
第五章 信息资产的保密和安全
第十六条 学校信息资产的保密工作应遵循国家和学校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规定。
第十七条 信息资产的存储、传输和处理应加密和备份,确保信息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第十八条 信息资产使用人员应妥善保管和使用设备和数据,不得私自拷贝、篡改或删除信息资产。
第十九条 学校信息化办公室应定期进行信息安全风险评估和漏洞扫描,及时修补安全漏洞。
第六章 信息资产的报废和处理
第二十条 信息资产达到使用寿命、无法修复或不再使用时,应及时报废。
第二十一条 信息资产报废前应彻底清除存储的敏感数据,防止数据泄露。
第二十二条 信息化办公室会同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制定和实施信息资产报废和处理的具体规定和流程。
第七章 监督与评估
第二十三条 学校领导层对信息资产管理工作负有监督责任,应定期进行评估和改进。
第二十四条 学校信息技术部门将定期组织信息资产管理的培训和考核,确保人员素质和能力的提升。
第八章 处罚与奖励
第二十五条 对违反本管理办法的人员,应依照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警告、停职、辞退等。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本管理办法由信息化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2024年10月17日

